移動互聯網反壟斷首案 “3米大戰”告結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05來源:財經網

    資料圖 中新社發 柯小軍 攝  

  奇虎360訴騰訊壟斷的“3Q大戰”之后,其自身也遭遇了反壟斷的訴訟,即引人關注的“3米大戰”,這一訴訟日前塵埃落定。

  5月12日,《財經》記者自米時公司律師處獲悉,米時訴奇虎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二審已經宣判——北京市高級法院駁回了米時公司的二審請求,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奇虎公司不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不正當競爭。米時公司表示難以接受二審的判決結果。

  “3米大戰”于2014年7月23日立案,作為中國移動互聯網領域的首起反壟斷案件,該案在當時引起業界熱議。本案原告方米時公司成立于2012年,其開發的“易米片”和“米洽”兩款手機應用軟件,具有手機電子名片管理、實時消息、文件傳輸、網絡即時溝通等功能。米時公司表示,用戶在使用這兩款軟件時,會遇到“360手機衛士”的攔截。攔截行為包括對米時公司兩個軟件以短信方式發送、轉發電子名片或即時消息時攔截到垃圾箱,其來電顯示名片功能也會被“360手機衛士”的來電秀壓制使用等。米時公司認為“360手機衛士”的行為構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由此向奇虎索賠500萬并要求賠禮道歉。

  經歷三次延遲開庭,“3米大戰”最終于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開庭。2014年12月31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駁回米時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米時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360手機衛士”在相關市場上占有市場支配地位,也不能證明“360手機衛士”實施的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此案中,“360手機衛士”的行為沒有針對性,也沒有故意,不針對特定的市場競爭者,而是根據短信的內容進行判斷。

  一審宣判后,米時公司上訴。米時公司認為,一審法院在相關市場界定、奇虎是否具有相關市場支配地位、奇虎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以及奇虎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搭售這四方面存在認定錯誤。北京市高級法院在2015年2月5日受理此案后,于2015年4月13日進行了談話審理。

  從二審判決書來看,北京市高級法院在一審的四個焦點問題上,均支持了北京市二中院的判決——在相關市場界定問題上,法院認為相關地域市場為中國大陸地區市場,而手機安全軟件市場可以構成一個獨立的相關商品市場;在奇虎公司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以及是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問題上,法院認為米時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奇虎公司具備阻礙或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也不能證明奇虎公司在相關市場上具有支配地位;在關于奇虎公司是否實施了商業詆毀行為的問題上,法院認為奇虎公司將米時公司所發的信息界定為垃圾短信,是根據其攔截規則所做的結論,而攔截規則并不針對特定的市場競爭者,而是根據信息內容本身的特點來進行分類的,因而支持了原審法院認定奇虎公司實施的上述行為及不構成商業詆毀行為。

  對于二審判決,米時公司表示仍然不服。據其代理律師吳飛稱,米時公司感到不公的,除了法院在焦點問題上的認定,還有庭審過程中存在有關鍵證據未進行開示、質證的程序瑕疵,而二審也未對這些問題進行修正。此外據吳飛透露,在一審判決后,米時公司曾尋求過調解,但未得到奇虎公司響應。( 張舟逸/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