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門一土地案紛爭4年 政府與法院“互掐”

最后更新:2015-10-28 15:27:17來源:民主與法制社記者 李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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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贏了,證件辦了,土地卻仍被他人占據
 
       一次簡單的買賣為原告方引來4年紛爭,卷入紛爭的各方相互指責,官司盡管贏了,但事情仍未了結。

  1019日,何進波站在天門昌豐棉麻有限公司(簡稱昌豐公司)原橫林采購站門前,一臉無奈。

  早在2011年,他取得了該采購站的土地使用權,但至今不能完全使用。

  4年來,為了這宗地塊,何進波先是歷經了艱難的訴訟,終于將土地成功過戶。然后,圍繞地塊上的附著物,他又陷入了無盡的紛爭之中……

  【“打包”的資產轉讓】

  何進波的老家位于天門市橫林鎮高臺村。多年前,他赴廣西欽州經商并定居于當地。2011年春節,回老家探親的何進波從村主任口中得知:“昌豐公司在高臺村的棉花收購站準備賣掉。”

  所謂的棉花收購站,其實早已破爛不堪,里面只有一個名為邵紅旗的租戶在進行棉籽、油菜籽收購。

  “買下它是以后想做農產品收購。”何進波說。

  很快,何進波與昌豐公司取得聯系,并商談收購站買賣事宜。“整個過程并不復雜,起初邵紅旗也想買,但出的價格沒我高。”何進波稱。

  昌豐公司最終確定:將收購站賣給何進波。

  值得一提的是,雙方談判買賣收購站時,邵紅旗的租期還沒有到。記者從昌豐公司與邵紅旗簽訂的場地租賃協議中看到,二者的租賃期限是2010930日至2011930日。

  “租賃期滿,乙方(邵紅旗)應主動如期交還。”協議還顯示,“如乙方逾期不能交還資產,每逾期一天應賠償甲方(昌豐公司)違約金2000元。”

  “當時想著買了收購站后,短期沒有利用的打算,就讓邵紅旗使用到租賃期結束。”何進波說。此后,由于自己要回廣西,2011328日,何進波與一名叫楊杰(又名楊潔)的親戚,簽訂授權委托書,由楊杰與昌豐公司對接相關工作。

  同年416日,昌豐公司作為甲方與楊杰簽訂了一份《資產轉讓協議》:“將土地使用證號為‘天國用(2006)第1342號’,使用權面積為15811.3平方米的資產整體轉讓給乙方,并為乙方登記過戶、變更提供相關的證件和材料。”

  而“天國用(2006)第1342號”土地便為昌豐公司橫林收購站地塊。記者從國土部門了解到,該宗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使用權終止時間是20461010日。

  另外,昌豐公司將橫林收購站全部資產轉移給何進波。

  對于邵紅旗的租賃問題,《資產轉讓協議》稱:“到期后清場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同時,協議還約定:2012430日前甲方和乙方一起到天門市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同時,雙方在違約責任中注明:“如果該資產出現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轉讓或轉讓該資產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退還乙方預付的全部價款。”

  所有責任約定好后,201159日,何進波向昌豐公司繳納了合同約定的120余萬元。昌豐公司開具了收據。

  【艱難的土地過戶】

  何進波將120余萬交清后,租戶邵紅旗在原來租賃協議到期的情況下,卻不愿搬出橫林收購站。而昌豐公司協助他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事,也遲遲沒有進展。

  這時,何進波覺得此事沒那么簡單。

  記者通過多方調查得知,彼時,“天國用(2006)第1342號”土地使用證原件還在中國銀行天門支行做抵押,抵押期限到20121231日終止。

  另外,20111116日天門市人民政府(簡稱天門市政府)辦公室還下了一份“天政辦發【2011131號”文件,也讓何進波難以理解。

  該文件主題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原鄉鎮棉花采購站土地房屋等資產處置行為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昌豐公司要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棉花公司改革的相關會議紀要和資產轉讓的協議等相關規定,不得違反協議約定擅自改變原有房屋土地等相關資產的性質和用途。

  有知情人透露:“天門市政府下發該通知有一個背景。早些年,昌豐公司通過一系列運作,低價購買了天門市所有棉花收購站的資產以及土地,雖然當時都取得手續了,但存在很多隱患。”

  所以,天門市政府通知稱:“處置原棉花采購站土地房屋,必須先征得在住職工本人的簽名同意和當地政府的書面同意,經市供銷社實地調查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國土、房管和規劃部門方能辦理相關手續”。

  并且,該通知還出現了嚴厲的字眼:“當地公安機關要密切關注因棉花采購站資產處置引發的各類社會治安問題,打擊不法行為。”

  該通知還顯示:“對已經發生的違規處置棉花采購站土地房屋等資產行為,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牽頭,國土、規劃、房管、稅務、供銷社等部門派人組成工作專班,依照相關規定,予以糾正、查處”。

  對此何進波認為,“所有資產轉移行為,都是昌豐公司同意并簽協議才進行的,如果這種行為違規,我也是受害者。”

  而這份通知從下發,到昌豐公司“天國用(2006)第1342號”土地使用證在銀行抵押期結束,雙方資產轉讓手續果然沒能進行。

  另外,邵紅旗也一直不肯搬出來。

  最初,何進波并沒求助司法機構,他先是將此事反映給當地政府,得到的答復是,“收購站的房屋等與邵紅旗有租賃合同糾紛未解決”。但何進波的律師仔細研究了昌豐公司與邵紅旗的租賃協議發現“沒有任何爭議的地方”。

  【政府與法院“互掐”】

  眼看通過天門市政府解決不了上述問題,何進波決定起訴昌豐公司。“我主要想看看,這種資產轉移行為是否合法,如果法院判我們輸,也就認了。”何進波說。

  2014120日,何進波將昌豐公司起訴至天門市人民法院,要求為其辦理過戶手續;320日,該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天門市人民法院認為:“原告何進波委托楊杰與被告昌豐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制度,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

  “原告已按約定向被告支付了轉讓款,被告理應協助原告辦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天門市人民法院稱。

  201463日,天門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下發了民事判決書,何進波勝訴。法院稱:判決生效后,昌豐公司協助何進波辦理相關手續。

  但到了621日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何進波去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依然進行不下去。

  無奈,何進波拿著判決書又找到天門市政府,政府方面則又將2011年的“天政辦發【2011131號”文件拿出來,要求何進波照此執行。

  隨即,何進波只能按文件要求的“先征得在住職工本人的簽名同意”原則,去找天門市供銷社。因為昌豐公司橫林收購站已多年無職工居住,他只能找供銷社來證明。

  記者從天門市供銷社201384號出具的情況說明中看到,原橫林采購站門市部“2006年隨市棉花總公司資產整體出售給昌豐公司,同年10月辦理了土地過戶手續,現經我們派人實地調查了解,已無原棉花采購站職工在此居住。”

  另外,記者還從有關部門獲悉,該案件推動不下去的另一個原因是,橫林采購站土地上有9棟老房屋。“國土局要求先行辦理上述土地房屋的過戶手續,再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昌豐公司表示。

  “經法院在房管局查詢,我司在橫林高臺村并沒有任何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即有建筑,無產權。”昌豐公司回應道,“上述土地上的房屋陳舊破爛,沒有任何使用價值,這些房屋其取得后將全部予以拆除,辦理房產過戶沒有必要。”

  記者在天門市房地產管理局出具的一份天門市房地產產權產籍證明中也了解到:“經查,截至目前,橫林鎮高臺村無昌豐公司在我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信息。”

  拿著這些證明,何進波又找到天門市國土局,“國土局的意思是要看市政府手續,市政府要看到橫林鎮政府土地初審。”繞了一圈后,何進波找到橫林鎮政府,鎮政府最終答復為:“要聽市政府的。”

  更加吊詭的是,天門市政府一不愿具名的領導對天門市人民法院的判決并不滿意,并斥責其為“瞎判”。

  “我們很慎重,還專門派人去現場調查,他們雙方的協議合法有效。”天門市人民法院一副院長說。

  不過,讓何金波欣喜的是,經過無數次“被折騰”后,他終于在2014121日,取得了該宗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但何沒想到,更大的問題也隨之而來。

  【打架事件】

  依據何進波描述,2015118日,有10多名不明身份人員圍住了他修建圍墻的施工現場,損壞了已砌成的大門立柱和模板鋼筋。

  “到了121日晚,這些人再次將我重建的大門立柱上的鐵絲剪斷,這兩個事件我都安排人報案了,但至今沒結果。”何進波說。

  何介紹,發生這兩起事件的原因是,收購站原承租人邵紅旗遲遲不將此前的部分設備拉走,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一直到了今年917日,又有十多名社會青年開著三輛轎車將負責看管場院的何軍仿打傷。最后,他被天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法醫師鑒定為“輕傷二級”。

  天門警方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說法:“在車里發現了刀,一開始先治安拘留了4個人,后來何軍仿構成輕傷,就轉刑事案件了,批捕了1人。”

  按照警方描述,被批捕的人疑似是打架事件的組織者,“那天本來是邵紅旗叫他們來搬東西,但只搬一件東西,姓何的那邊說,要搬就全部搬走,但邵非得一件一件搬。”

  “因此,917日下午,雙方先發生了一次沖突,后來邵紅旗的兒子又叫人過來,然后就打起來了。”據警方透露,拘留的四人中,并沒有邵家父子,原因是:“沒有直接參與打架。”

  警方人士也坦承,關于這宗橫跨4年的土地紛爭,邵紅旗的確不占理,并且雙方分別驚動了市長與分管副市長。

  日前,記者就此事兩次聯系邵紅旗,對方均未置評。另外,依據天門警方透露,邵紅旗的大兒子負責處理此事,但其子回應道:“這件事與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