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奢會訴媒體案二審敗訴:屬正常輿論監督

最后更新:2015-11-10 00:01:40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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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會訴南方周末二審判決書。
 
11月9日上午,持續已久的世奢會北京國際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奢會”)訴《新京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名譽權糾紛案,分別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法院認定,南方報業集團與《新京報》報道對世奢會現象的調查和質疑具備事實依據,作者寫作目的和結論具有正當性,文章不構成對世奢會名譽權的侵權。
 
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對《新京報》與南方報業集團的判決,駁回世奢會的全部訴訟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判決書稱“新聞媒體有正當輿論監督和新聞批評的權利,爭議文章通過記者調查,引用多方意見,參與對世奢會現象的關注和討論,是行使媒體輿論監督權的行為。不可否認,文章整體基調是批評的,部分用語尖銳,但這正是批評性文章的特點,不應因此否定記者寫作目的的正當性”。
 
世奢會與上述媒體的名譽權糾紛源于幾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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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奢會訴新京報二審判決書。
 
2012年5月,網絡大V“花總丟了金箍棒”(真名吳東)在其微博上對“世奢會”提出質疑,引起關注。此后《新京報》和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旗下《南方周末》對此事分別刊登的報道《“世奢會”被指皮包公司》和《廉價世奢會》引發官司。
 
2014年2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在《新京報》、《南方周末》第一版顯著位置刊登向“世奢會”的致歉聲明。隨后上述媒體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據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了解,二審中世奢會方證人孫佳成出庭,他自稱是報道此事的《新京報》記者劉剛的多年好友,稱劉剛在做虛假報道。劉剛則稱他根本不認識該人。
 
劉剛稱,采訪中一位化名為“唐路”的世奢會前員工稱該機構有“皮包公司”之嫌?!缎戮﹫蟆繁硎居卸嘀刈C據可以證實她曾在世奢會工作。世奢會代理人毛歐陽坤堅決否認“唐路”為世奢會前員工。
 
而在世奢會訴南方報業集團二審第一次開庭后,作為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方的證人“花總丟了金箍棒”(真名吳東)稱,他在法院外遇襲。他曾向澎湃新聞表示,事發后他便報案,在抓到人之前,尚無法確定襲擊者的身份和意圖。